改革方面政策名称内容简介
行政制置三司条例司为熙宁变法核心部门,掌握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枢密院使陈升之主持,次年该部门并归中书省。农业农田水利法
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治理黄河。主要由民力兴修水利,民力不胜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青苗法类似现代农业贷款,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青苗钱或粮谷,用以补助耕作,官方取二分利息。
经济市易法类似现代的物价局。由官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在市场缺货时卖出,以此保持物价稳定。另,向商家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互保,取息二分,以此冲击高利贷对社会的危害。
均输法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避免商人囤货,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督运各地“上供”物品。节省劳费、消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免役法废除原有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所有衙门雇员的工资开支,由当地民户按照民户等级分摊。原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等,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
方田均税法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知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军事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每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保丁平时耕种,闲时接受军事训练,战时征召入伍。类似现代以民兵制度。
裁兵法
针对厢军及禁军进行裁汰,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单兵战斗力,禁军考试不合者不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主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期提高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战马对军队作用非常重要,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战马如生病死亡,由该户负责赔偿。
军器监法官府增设军器监,类似兵工厂,招募工匠,针对武器进行研发、改良、装备部队使用。
教育太学三舍法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实时入学,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太学置外舍生2000人,内舍生300人,上舍生100人,共计2400名学生,合称“三舍生”。神宗熙宁元年规定内舍生食钱(餐费补助)每人300文月。熙宁五年规定太学三舍生均有餐费补助,为每人1000文月。寒门学子,在校外没住房的,国家提供住宿及伙食。
贡举法废明经,专以进士科取士。
三、青苗法,以农业为基础
青苗法很好理解,有些类似于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老王惠民政策的一项。
早在王安石知鄞县时候,曾经贷骨子给人民,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且当时陕西转运使李参所管辖的区域兵多而粮食储备不足,而且这地方干旱是常事,后来李参使用了这招,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青苗法一施行,整个朝廷都议论纷纷,群起攻击老王,没完没了。
这些人和他们所讲就不多叙说了,只有老王的《答司马谏议》可以给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强有力的回击:
“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避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如果做一个中国骂人文章排行榜,这篇无疑榜上有名。
这封信虽然很简短,但语气强硬,不卑不亢,骂人不带脏字。老王的意思很明显,说我借着青苗法去敛财,写文章来回答你。
另,王安石《答曾公立书》中说:“示及青苗事,治道之兴,邪人不利,一兴异论,群聋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恶言利者,为利吾国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缘名实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岂可易哉?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哓哓者不足言也。”
这封信差不多可以说是解释变法用意的信,当时整个朝廷闹嚷成一片,除了与老王共事的几个人外,几乎没有一个不对他的青苗法进行攻击的,多次弹劾他,而老王不为所动,宋神宗也不为所动的原因,并不只是因为老王的自信,实际上是当时的反对者,没有一句话能批到老王变法的要害之处。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既然它有这样的美好愿望,那么它可行吗?
回答是,它不一定可行。
好却不可行,这是为什么呢?
青苗法的贷款一年发放两次。每一次都要收二分利,于是年息就变成了40%。老王他又把这个发放贷款的成绩,加进了地方官员年度考核的指标中去了。也就是说你这个官做得好不好,与该地的贷款额有直接的关系。
官员们当然也有自己的独门暗器?
他们是不会按照精神指示办事,把贷款发放给哪些半自耕农、佃农的。那些农民接近于破产,还款能力非常低。万一还不上怎么办?所以官员们倾向于把贷款发放给大户,最低起码也得是自耕农。那些大户富户本来不需要贷款的,所以贷款变成了摊派,不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要的,就得付年息4分利。于是乎,那些急需贷款的小微户们没有得到贷款。而那些本来经营不错的富户们,又背上了利息负担。而这沉重的利息如果还不出来怎么办?就还得向民间高利贷去借,民间由此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