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对学生的教育上以及课堂活动中使“个人责任”这一理念有所体现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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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信我的学生明白什么时候是否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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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助学生学习如何培养自信行为,减少被动行为、被动—寻衅行为或寻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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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陪学生强化有益的“自言自语”并使其认识到相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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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班会上或用其他策略来预防和解决课堂上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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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课堂数学
考试——学生出题评卷
1987年末在广东参加第四届中语会,一位教师问:“魏老师,听说你一个人担任两班班主任,还教135名学生的语文课,那你平时测验,刻蜡板印卷子,再评卷,是不是感觉非常累?”
我说:“一点不累。”“为什么?”“我从1979年开始就让同学们自己出考试题,互相考,然后学生评卷,我怎么能累呢?”
有人认为学生怎么能做好这种事呢?但事实证明经过练习他们都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
具体做法?大致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自由式。比如学完文言文单元,全班同学根据各自的认识及收获,确定这组题一共包括几种题型,几道大题,各包括几道小题。知识的覆盖面、题量大小、分数分配全由自己确定。
还有一种方法是规定式。以我们上月初考的第三册文言文单元为例。本单元我们确定就掌握如下知识点:文学常识12处,通假字7个,易错字85个,虚词13个,实词169个,句子49句,背诵古代诗七首,书后习题12道。我们规定单元试题必须从知识点以内编制七道题,且每道题的题量、分值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如:
第一题:文学常识,考5处,计10分。
第二题:通假字,考4个,计2分。易错字,考10个,计5分。
第三题:虚词,考5个,计5分。
第四题:实词,考10个,计30分。
第五题:译句,考5句,计20分。
第六题:默写,考5句,计10分。
第七题:书后习题,考两道,计8分。
试卷形式确定以后,每位同学可以根据各自的认识选择具体考试内容。
具体出题时,究竟采取自由式还是规定式,由同学们举手表决。
出题人要将名字写在本人编制的试题上。
测试的时候,试题先交给我,如果我不在就交给班干部,然后大家按顺序抽题,抽到谁的就答谁的;抽到自己的题,再重抽。
试卷完成后,将试卷连答案都交还出题人,出题人根据自己的评分标准评阅打分。
评卷以后,出题人将结果告诉答题人,如有不同意见,双方讨论,倘仍不能达成一致找班干部或老师最后确定分数。
最近,每次考试前,我还和学生一起讨论并确定补考的分数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规定70分以下的要补考。根据各单元包含的知识点多少,有时会确定80分补考。如这次文言文单元考试规定80分补考,结果两班137名学生中还有36名没到80分。他们补考时,另外部分学生也要求补考,经劝说才打消这种念头。因为他们很喜欢这样的考试,觉得的确是对自己真实成绩的检验。
学生自己总结出这种作法的几点好处。
首先,有明确的复习目标。对各知识点逐项逐个复习,不容易顾此失彼。复习后将有问题的内容挑出来,作为试题。因为自己必须做试题的标准答案,这样难点也解决了。有一位学习很差的同学,出试题课已过了20分钟了,还没出完第三题(此题是虚词)。问他原因,他回答说:“还没找够最难的词,容易的又怕考不住别人。”
其次,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过去老师出题时,中下等学生摸不清老师思路,基础又不好,复习时不知如何入手,干脆置之不理,等着挨打。现在自己出题,有了明确的复习目标,又可向同学主动出击,中下等学生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