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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外经济合同订立1(第1页)

六、涉外经济合同订立(1)

怎样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超越一国边界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外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买卖的协议。一方将货物出售、把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并接受货款,称为卖方;另一方接受货物取得所有权并给付价款,称为买方。

依法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国际货物买卖关系,是通过具体合同形式实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既不同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也不同于其他种类合同,在整个涉外经济合同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同国内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企业、公司、社会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多数情况下,是以在国际市场上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企业法人为订约主体。

(2)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分别设立在不同国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不是他们的国籍。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如果他们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那么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仍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当事人双方营业地同处于一个国家之内,虽然他们具有不同的国籍,那么,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即有形的动产,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其他权利财产(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跨越一个或几个国家国境的标的。

货物从一个国家经过一个或几个国家,最后运达目的地。可见,合同标的不出国境的合同,不能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仅要符合当事人双方本国法律规定,有时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本身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更为复杂。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总是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结算与支付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管制和管理密切联系在一起。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本国政治、经济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因而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以下种类:

①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划分,可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②根据标的数量多少来划分,可分为一般货物合同和大宗货物合同;③根据其价格条件来划分,可分为到岸价格合同、离岸价格合同等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一般包括:询价、发盘、还盘和接受等程序。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1.发盘(Offer)

(1)发盘含义。发盘又称发价、报价、报盘,法律上又称要约。发盘是指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的十分确定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并表示一旦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一般是由卖方主动或应买方询价,卖方通过函电或口头、电话、电传等形式发出的订约表示。有时,买方也可以主动向卖方通过函电、口头或寄送订约等形式向卖方发出,对买方此举,称为递盘。

(2)发盘的构成。发盘能否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约束性。发盘人必须明确表示,一旦发盘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即受约束。如果买方的建议附有保留条件,就表明没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这种附有条件的“发盘”,称为邀请发盘。

②确定性。发盘必须十分明确和肯定,不能含混不清。因此,发盘必须列明品名、价格、数量或决定价格或数量的方法等主要条件。

③特定性。发盘必须向特定的发盘人发出。

(3)发盘的方式。在涉外经济实践中,我国一般采用实盘和虚盘两种形式。

①实盘(FirmOffer)。实盘是指发盘人在发盘后的规定期限内对其发盘内容不得撤销或修改,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无条件地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实盘是一种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的表现形式。采用实盘形式时,一般要求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如“本发盘须于5月1日复到我处有效,以北京时间为准”或“本要约须于7月15日复到我处,以我方时间为准”。

这一实盘表示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限内不得随意撤回和修改。受盘人的承诺通知必须在北京时间5月1日前(或我方时间7月15日)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地为发盘人所在地。

②虚盘。虚盘是一种不规定有效期限,但附有保留条件,愿意与受盘人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交易的发盘表示。如“我报价以我最后确认为准(或以未先售出为准)大豆600吨,每吨250美元G.I.F.新加坡,9月8日装船。”

虚盘一般被用来试探行情或对方诚意,或作为吸引对方递盘的一种手段。

③还盘。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人所提的条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受盘人自己修改意见或条件的意思表示。还盘一方面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一经还盘,原发盘即行失效;另一方面又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的反盘,如果原发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比如受盘人答复:“你7月27日电悉,大米我接受250美元一公吨,数量5000公吨,限8月10日电复。”

2.接受(Ace)

接受是指受盘人向发盘人作出的同意发盘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承诺可以用函电、口头作出表示,也可以用行动,如在发盘有效期内以交货或开出信用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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