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职官十八
「五命赐则」注「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刊本脱「地」字,据监本增。
锦按:各本均有「地」。
「第七品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刊本「太中」讹「太史」,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太史」。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太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