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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第1页)

第十五章: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一、王安石的核心改革观

传统文人士大夫不谈钱。

作为政治家和变法主持人的老王是另一副样子,老王非常注重物质、极其重视钱。熙宁变法的核心也就是理财,这也是他得到神宗这个年轻皇帝信任的主要原因。

在理财问题上,老王与司马光曾发生一场争论。

熙宁元年(1068)宰相曾公亮鉴于河北大灾,要求取消郊祀之后对大臣的赏赐,这引起一些大臣的反对,在新皇帝(神宗)面前争辩起来。司马光赞成,他认为国库日益空虚,国用不足,上下都应该节俭,取消很好。老王反对,认为这没有几个钱,斤斤计较,有失大体。

老王、司马光二人进一步申说自己的观点。前文已述,老王说国用不足是因为没有好的理财之人,“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说所谓“理财”不过是能够巧立名目、从人民身上尽情搜刮,最后使百姓困穷已极,流为寇盗。老王又说“天地所生财货丰、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从当今经济理论看,老王当然是正确的。

新法的确贯彻老王的“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备边府库不可不丰”的方针。其中绝大部分条款是与理财密切相关的,如“方田均税”、“青苗”、“免役”、“市易”、“免行”、“均输”等都是着眼于“钱”的。

前三条是针对农民,其中免役也包括一些坊郭户;后三条主要是针对商人、手工业者和服务业者的。

例如免役法,如果光从字面上来看确是好事,这条法律把“差役”改为“雇役”。前者是人民按户等轮流向国家服役;后者则是由政府出钱募人雇役。人们按照产业的多少和户的等级出钱代役,这钱就叫免役钱。这种改变应该说是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出在,原来户等低的穷人,也就是在实行差役法时不充役的,如客户、单丁户、未成丁户、女户、坊郭户以及享有特权的官户、寺院户等,在实行免役法后也要按同等人户的免役钱之半交纳助役钱。另外,在免役钱之外,政府又增加一个新的名目叫做“免役宽剩钱”。也就是说在免役钱上要打出一些富余来,以备天灾人祸,这个“富余”规定为20%,年年征收,与免役钱没有什么区别。免役钱并没有按照朝廷的说法用之“雇役”了,地方政府的开支多仰赖这笔钱。

“市易”、“免行”、“均输”都是管控商人的。

商人是四民之一,在皇权社会中也属合法的存在,但中国的政治传统就是只要国家、政府发生经济或财政的困难,他们第一思路就是从商人那里弄钱,老王的理财也不例外。市易法是建立“市易司”(首都)“市易务”(边境和其他城市)市场管理机构,表面上说是通过国家干预,防止大商人囤积居奇,垄断价格,起到“平抑物价,调剂供求”的作用。后来这些变成了专门收购紧俏物,垄断货源、定价权,从商品的批发到零售都被政府官员操纵。市易司等变成对商人横加索取的赚钱机构。宋代本来属于官营的商品门类就很多(如盐、茶、酒、铁等),市易法等于官营市场的一次大膨胀。

免行钱也是针对商人的。市场上商人除了交税外,还有一种额外的摊派,包括物品和人工。你要想免除这种摊派,可以交钱替代。后来免行钱演变成入“行”钱,就是说你想从事任何商业或服务业活动都要交钱来买准入证。《宋史·郑侠传》中说连挑水、卖粥、卖茶这些小商小贩,不交足了免行钱就不能开业。

上面对新法的主要条款作了简单的分析,可见其精神实质就是为朝廷弄钱,钱也的确弄到了。从这个角度说,老王变法是成功的。

元丰年间,宋神宗看着国库日益充盈,特别高兴,不仅多盖“御前封桩库”以储存财货,而且赋诗庆祝,并用诗句每字命名储物库。

二、变法不简单,执行更重要

俗人评说老王,大概把他当做会聚敛的大臣一样看待,这就大错了。

老王的事业,确实一大半在理财,而他理财的目的并不只是在增加国库每年的收入,实际是要解除国民的困苦而使他们富有,再从他们富有当中取得一些盈余,作为国家的行政费用。因此发展国民经济,实际上是他的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是他的第二目的。而他所设立的诸多法令,和这两者都有关系,因此不把它叫做“财政”,而叫做“民政和财政”。

三司条例司,这是老王所设立的财政机关。

周朝时设立有泉府这一官职,以制兼并,救济穷人,变通天下的财物,可是后人领会的太少,只有桑弘羊、刘晏这俩哥们儿会意了,再往后那就属老王了。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设立该司,诏书上说:

“朕以为欲致天下于治者,必先富之而后可为也。今县官之费不给,而民财大屈,故特诏辅臣,置司于内,以革其弊。夫事颛于所习,则能明得失之原。今将权天下之财,而资之于有司,有司能习知其事,则其所得必精,其所言必通,物聚而求足,是洵富吾民之术也。若夫苛刻之论,剥削其下而敛怨于上者,朕所不取。宜令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受诏后两月,各具财用之利害以闻”。

三司条例司成立后,老王和陈升之主持。这时陈升之为宰相,老王是参知政事。当今的各个立宪国,往往以总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大概财务是各种政务的根本,老王也深知这个道理。老王此举目的在于制止兼并,救济百姓的贫困,变动天下的财富,使百姓富足,使天下大治。大至国家,小至一个公司,财务控制为根本。而后老王所立之法,均是按照这个思路来的。在老王与司马光的一场辩论中,经常能看得到。

司马光说:“善于理财不过是按人头征收苛刻的赋税罢了,有什么了不起。”

老王说:“善于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司马光说:“天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生产的财物,不在民手中就在官手中,如果设法从百姓那里夺来,这害处比增加赋税还严重。”

二人争论不休,仔细分析起来,我们应该能知道那些财物,果真是天地所生产而终始不变吗?还是人生产得法就可以增值?答案当然是后者。

老王的意思很简单,他认为国民经济之所以一天天下滑,是因为国民不能发挥积极性去从事生产。国民不尽力从事生产的原因,是因为富豪的兼并。国家的富豪少而贫民多,而富豪们都习惯了奢侈浪费,不把他们的收入用来投资,而贫民一点点的小本钱,又被人兼并一天天没有了,使国家生产的投资匮乏,使百姓的生计无以为靠,于是要殚精竭虑寻求拯救的办法,最急迫的是消除和抑制兼并。

谁能抑制兼并呢?

只有国家。

老王想把所有的财权都收归国家,然后由国家根据情况调度,使全国的百姓受益均衡,使他们都有从事生产的凭借。王安石在《兼并》一诗中说:“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诸如青苗、均输、市易等诸多法令,都是根据这个主张提出的,旨在摧抑兼并。

熙宁变法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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