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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特性(第1页)

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特性

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人包括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乘客和行人,他们都是道路的使用者,是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在这个系统中,人的因素不仅涉及交通安全,而且贯穿整个交通工程的各个方面。

驾驶人的交通特性

1.驾驶人的任务

驾驶人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会思考”的部分,其主要任务有以下三种。

①沿着选定的路线驾驶车辆,完成从起点到终点的运输过程,以实现人员和货物在空间上的移动。

②遵守交通法规,正确理解信号、标志与标线的含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以保证交通的安全和通畅。

③遇到不利情况及时调整车速或改变车辆的位置和方向,甚至停车,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三种任务中,后两项任务决定着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

2.驾驶人的信息处理过程

车辆行驶时,驾驶人通过视觉、听觉与触觉等感觉器官感知车内外的各种行车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注意的选择,一部分以较深刻的印象进入驾驶人的大脑神经中枢,并结合驾驶人以往的经验进行加工,加工的结果是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最后通过“反应器”(如手、脚等)操纵车辆。此时如果“反应器”在反应上有偏差,必将导致车辆运动与驾驶人的实际期望不符,此时应把信息及时返回到神经中枢进行修正,然后再传递到“反应器”,“反应器”执行修正后的命令。这个过程可以抽象成如图1所示的信息处理过程。

图1驾驶人的信息处理过程

概括起来,驾驶人行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感知、判断决策和操纵三个阶段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

感知是驾驶人通过视觉、听觉与触觉等感觉器官来感知行车的环境、条件和信息,如道路线形、交通标志、人与车等。

判断决策是驾驶人在感知信息的基础上,结合驾驶经验和技能,经过分析,作出判断,确定有利于汽车安全顺畅地行驶的措施。

操纵是驾驶人依据判断决策所作出的实际反应和行动,具体指手、脚对汽车实施的控制,如加速、制动与转向等。

3.视觉特性

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需要及时感知各种交通信息。根据统计分析,各种感觉器官给驾驶人提供交通信息的比例如下:视觉80%、听觉10%、触觉2%、味觉2%。可见,眼睛是驾驶人信息输入最重要的器官。因此对视觉机能的考核和研究是驾驶人特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视觉就是外界光线经过刺激视觉器官在大脑中所引起的生理反应。视觉在辨别外界物体的明暗、颜色、形状等物理特性,以及区分物体的大小、远近等空间属性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驾驶人的视觉机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视力

视力就是眼睛分辨两物点之间最小距离的能力。根据眼睛所处的状态和时间不同,又有静视力、动视力和夜间视力之分。

静视力是站在视力表前5m处,依次辨认视标所测定的视力。视力共分12级,我国驾驶人体检时要求视力两眼各为0.7以上,或两眼裸视力不低于0。4,但矫正视力必须达到0.7以上,无红、绿色盲。日本的驾驶人考核标准规定:驾驶大客车的驾驶人,视力不应小于0.5;小汽车的驾驶人视力不小于0.4。

动视力是处在运动中观察物体的视力。动视力与汽车行驶的速度有关,随着车速的提高,视力明显下降。例如,以60km/h的速度行驶,驾驶人能看清车前240m的标志,而以80km/h的速度行驶,则在接近160m处才能看清车前标志,车速提高33%,视认距离反而减少36%。此外,动视力还随着驾驶人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年龄越大,动视力降低的幅度越大。

夜间视力受光照度、背景亮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光照度增加则视力增加,光照度在0.1~10001X范围内,光照度与视力之间近乎为直线关系。黄昏时间对驾驶人行车最为不利,原因在于黄昏时刻,前灯的照度正与周围景物的光亮度相近,难以看清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容易发生事故。

(2)视觉适应

视觉适应是视觉器官对于光亮程度突然变化而引起的感受性适应过程。由明亮处进入暗处,眼睛习惯后,视力恢复,称为暗适应;由暗处到明亮处,眼睛习惯后,视力恢复,称为明适应。暗适应时间较明适应所需时间长。如果进入暗室,眼睛习惯所需时间约为15min,30~40min才能完全适应,而明适应则可在1min内达到完全适应。

一般情况下,当由隧道外进入没有照明条件的隧道内,大约会发生10s的视觉障碍;夜晚在城区和郊区交界处,由于照明条件的改变也会使驾驶人产生视觉障碍,从而影响行车安全。所以设置照明设施时应予考虑。

此外,黄昏时路面的明亮度急速降低(特别是秋天的黄昏),但天空还比较明亮,视觉的暗适应较困难,而此时正值驾驶人和行人都感到疲劳的时候,事故发生率较高,因此应从多方面予以重视。再者,对于不同年龄的驾驶人来说,暗适应能力也有明显不同,研究结果表明,从20~30岁,暗适应能力是不断提高的,40岁以后就开始逐渐下降,而60岁时的暗适应能力仅为20岁人的1/8。因此,了解驾驶人暗适应的变化特点,对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3)眩目

若视野内有强光照射,颜色不均匀,使人的眼睛产生不舒适感,形成视觉障碍,这就是眩目。夜间行车,对向来车的前灯强光照射,最易使驾驶人产生眩目现象。这种现象有连续与间断之分。夜间行车多半是间断性的眩目,当受到对向车灯强烈照射时,不禁要闭目或移开视线,这种现象称为生理性眩目。若由于路灯照明反射所产生的眩光使驾驶人有不愉快的感觉,这种现象称为心理性眩目。眩目是由眩光产生的,眩光会使人的视力下降,下降的程度取决于光源的强度、视线与影响光之间的夹角、光源周围的亮度、眼的适应性等多种因素。汽车夜间行驶,多数遇见的是间断性眩目。

强光照射中断以后,视力从眩目影响中恢复过来需要的时间,从亮处到暗处大约需要6s,从暗处到亮处大约需要3s,视力恢复时间的长短与刺激光的亮度、持续时间、受刺激人的年龄有关。

为了避免眩光影响,可采取交通工程措施。如改善道路照明,设道路中央分隔带并种植绿篱或设置防眩板、防眩网来遮蔽迎面来车的灯光,前灯用偏振玻璃做灯罩,使用双光束前照灯,戴防眩眼镜,驾驶人内服药物等。

与眩光有关的另一种现象是消失现象,即当某一物体(如行人)因同时受到对向车的车灯照射,而在某一相对距离内完全看不清该物,呈消失状态。一般站在路中心线的行人当双向车距行人约50m时,呈现消失现象,将辨认不出行人。为此在夜间横过马路时,站在中心处是很危险的。

(4)视野

当两眼注视某一目标,注视点两侧可以看到的范围称为视野。

将头部与眼球固定,同时能看到的范围为静视野。若将头部固定,眼球自由转动,同时看到的范围为动视野。动视野比静视野大,左右约宽15°,上方约宽10°,下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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