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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气穴论篇第五十八(第2页)

高云。水气不行。则皮肤胀满。故水俞在诸分。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x热俞在气穴x张云。热为阳。多在气聚之穴。故治热者。当取诸阳分。如热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热气有余。则经脉消烁。故热俞在气穴。气穴。阳气循行之穴孔也。

x两骸厌中二穴x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热之法。其穴皆在两骸之中。骨空论曰。辅骨上横骨下为楗。侠髋为机。

膝解为骸关。侠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上为关。横骨为枕。则骸之为义。在膝解也。厌中。

即前环跳穴。王注以上节骸字。连为骸厌。则上节两字可读乎。甚非。张云。两骸厌中。谓膝下外侧骨厌中。

足少阳阳关穴也。骸。音鞋。说文。胫骨。吴同。志云。两骸厌中二穴。谓足少阳之阳陵泉也。高云。两骸。

形身左右也。环跳二穴。当身左右厌中。即上文髀厌分中。环跳穴也。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则张注为是。今从之。

x天府下五寸x灵本输篇云。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王所引针经文。见玉版篇。

x凡三百六十五穴x吴云。自脏俞至此。并重复。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复。约得三百五十八穴。盖世远经残。不可考也。马云。通共计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关元。俱在内。天突。关元。

环跳。俱重复。想有脱简。故不全耳。张云。自脏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连前天突十椎胃脘关元四穴。则总计三百六十九穴。内除天突关元。及头上二十五穴。俱系重复外。实止三百四十二穴。盖去古既远。

相传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纪关元。至厌中二穴。共计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复。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复。)一岁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则三百六十六。数相吻合也。简按以上诸说。纷纭不一。今查之。自脏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x游针之居x张云。针所游行之处也。志云。游针者。谓得针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余地矣。

x以溢奇邪以通荣卫x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则渐至外为发热。而内为少气。须当急泻无怠。以通营卫可也。张云。溢。注也。满也。奇。异也。邪自皮毛。而溢于络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气无常处。

而不入于经。是为奇邪。表里之气。由络以通。故以通营卫。高云。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

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奇邪在络。故孙络以溢奇邪。溢。泛溢。犹外出也。孙络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孙络合大络。而通荣卫也。简按高注义长。然以上下文义求之。以通营卫四字。恐衍。

x营卫稽留x吴云。稽。迟也。

x气竭血着x吴云。着。着同。凝结而不流也。

x溪谷之会x张云。肉之会根据乎骨。骨之会在乎节。故大节小节之间。即大会小会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间。溪谷之会。皆所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说文。泉出通川为谷。又诗有谷风。诗诂。风自谷出也。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则所以通风水。在人身则所以通血气。简按王充论衡云。

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笃病有瘳。盖蹊。即溪谷之溪。

x大气x马云。即宗气。灵五味篇云。大气积于胸中。刺节真邪篇云。宗气流于海。张云。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高云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毛者也。简按今从马高注。

x外破大x吴作大。张云。。当作。误也。盖可称大。不必称大也。简按马志高并随文为解。非也。

x卷肉x吴云。卷。音。简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讹。(搴。亦缩也。)x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x吴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盖在诸经孙络之内。非复别有三百六十五穴。张云。

有骨节而后有溪谷。有溪谷而后有穴。人身骨节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应之。故曰穴会。亦应一岁之数。

x小痹**溢循脉往来x张云。邪在孙络。邪未深也。是为小痹。志云。脉。谓孙络脉也。

x帝乃辟左右x吴删辟以下二十三字。于义似是。

x金兰之室x志云。藏之于心也。简按此不过尊奉而珍宝之之谓。志注凿矣。

x三百六十五脉x张云。即首节三百六十五穴会之义。

x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x高云。并注于络。络。大络也。灵枢经脉论。有手太阴少阴心主太阳阳明少阳之别。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并任脉之别。督脉之别。为十四大络。故曰。传注十四络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之十二络脉也。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

x内解泻于中x张云。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高云。十四络脉。外合孙络。则有三百六十五会。内合五脏。则有左右五俞之十脉。故曰内解。泻于中者十脉。所以承十四络脉。而申明内通五脏之俞脉。

以补上文孙络之未尽者。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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