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宝鉴。治面热。以本方七钱。加黄连二钱。犀角一钱。(案张氏医通云。饮食不节。则胃病。胃病则气短。精神少。而生大热。有时火上行。而独燎其面。针经云。面热者。足阳明病。调胃承气汤。加犀角。川连。)又牛黄通膈汤。觉中风一二日。实则急宜下之。
于本方。加牛黄。与芒硝同研末。调服。
又破棺丹。治疮肿一切风热。
即本方。为末。炼蜜丸。
医垒元戎。治大头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为细末。炼蜜酒服。
又涤毒散。治时气疙瘩。五发疮疡。喉闭雷头。
于本方。加当归。
又玉烛散。本方。与四物汤。各半合。
经验良方。调胃承气汤。治热留胃中发斑。及服热药过多。亦发斑。此药主之。
四逆汤方甘草(二两炙○千金翼。霍乱门。作一两)干姜(一两半)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生去皮破)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钱〕四逆汤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
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盖以谷入于胃。气之清者为营。
行于脉中。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先充满于四末。然后还而温肌肉。
密腠理。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故四肢为诸阳之本。此以真阳虚衰。阴邪肆逆。阳气不充于四肢。阴阳不相顺接。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发其汗。更加烧针取汗。则孤阳将绝矣。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为深。凡言手足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浅。仲景下字不苟。其轻重浅深。一览了然矣。○案四逆字。见于灵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义。柯氏谓本方脱人参。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误也。
吴遵程方注云。从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极是难得。重半两者即少。不若今时之种附子。重一两外也。
近世用二三钱一剂。即与仲景时二三枚分三剂相等耳。
医经会解云。阴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荚。俱用少许。呕吐涎沫。或小腹痛。加盐炒吴茱萸。半夏。
生姜。呕吐不止。加半夏。生姜汁。泻不止。加白术。人参。黄。茯苓。开麻。
名医类案云。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养。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不恍惚。请医视之。治不力。言曰。
此证甚重。而病患甚静。殊不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证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
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当急治之。医言谬悠不可听。郭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证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急灸治。如此进退者三。凡三日两夜。灸千余壮。服金液丹。
亦千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病。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
复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小烦躁而已。故不同也。
问曰。证象阳旦。案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
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胫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句。应前条已用甘草汤。并调胃承气汤一段。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数句。发明以补出前证病源。及用桂枝之误。见证象桂枝而实非桂枝证。将成亡阳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申叙前证。以着亡阳之实。更饮甘草汤。夜半阳气回。两足当温。重应前条甘草干姜汤一段。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重应前条芍药甘草汤一段。以承气汤微溏。
则止其谵语。重应前条调胃承气汤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结。见其愈也。由于救之得法。万一为烦躁谵语等证所惑。而大青龙之见。不无交互于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钱〕象桂枝汤证。故仍于桂枝汤中。加附子参于其间。则真阳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卫分之阳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以下焦无阳也。此法。即误汗亡阳。桂枝加附子汤。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拘挛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恶寒。脚拘挛之亡阳虚证。已经反与桂枝汤。误攻其表。使阳气愈虚。阴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等证也。
案喻氏以阳旦汤。为千金方桂枝加黄芩之方。魏氏汪氏钱氏辈。参量证辨其非。以文繁不载于斯。
案柯氏注本。阙此一条。详其文义。似后人所增。柯氏删之。实有所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