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习俗
中国历史上的丧葬礼仪
所谓丧葬礼仪,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人们采取丧葬礼仪,最终目的既要使死者满意,也要让活人安宁。为了不使死者发怒,就要按期祭奠,超度亡灵。由此可见,中国的丧葬礼仪,是原始观念和封建观念的混合体,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时至今日,丧葬礼仪仍残存着不少旧痕迹。在整个丧葬礼仪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其间的话语,凝含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实体联系之中,也表现在两者间的精神联系之中,儒家的伦理色彩、等次观念、温情脉脉等,皆融入丧礼的每一细节。相反,灵魂不灭的宗教信仰意识在这里完全被这种中国式的伦理人情所裹挟,它时或作某一礼俗的注脚,时或又成为某一用具的底色,失去了它原有的活力和色彩。
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一个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保护尸体的地方,就是墓葬。
我国的丧葬礼俗至迟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经过系统的发掘,出土有完整的头骨三个,以及头骨碎片、下颔骨、体骨和一些零星的牙齿。根据研究分析,发现有“男性老人一人(10l号),中年或壮年(108号)和壮年(110号)各一人,5岁幼儿和初生婴儿(或胎儿)各一人”。死者的身体下面铺洒着红色的赤铁矿粉,随葬以燧石石器、石珠和穿孔的兽牙等物。在死者身下撒赤铁矿粉,是旧石器时代晚期常见的葬仪之一。红色象征着鲜血,而血又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在尸体上撒赤铁矿粉,表示给死者以新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并没有死,只是长眠罢了;或者说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灵魂到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如山东滕县墓葬中已出现了木椁,胶县龙山文化遗址中又有玉琀,这些后来都成为丧葬礼仪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向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周代,为一个崇尚礼仪的时代。对周人来说,丧葬礼仪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他们认为上古之民穴居野处,故其丧葬礼仪也草率简单。《周书·异域上》说:“死者则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周易·系辞》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常。”这是灵魂观念未出现,或为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处置尸体的情形。因此,三代时人们往往将当代的丧葬礼仪引以为骄傲。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习俗发生始至西周时期,中国的丧葬习俗经过1万多年的演进发展,已产生出诸多别具一格的并为后世所罕见的敛葬习惯或习俗。从当时的文献资料来看,丧葬礼仪已初具雏形,属纩、三月大殓、饭含、棺椁制度、明器制度、裢制等都已出现。
到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当时丧葬礼仪的特色,在于强调伦理秩序的充实和道德架构的建立,由此规定出亲属团体的层级亲疏关系,以及比附于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使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在这种丧葬礼俗中获得有机的统一。由于丧礼无不本之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故而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变得十分繁复。
西汉中期以后用陶质明器取代实用的贵重器物随葬,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说明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层对随葬品的观念有了显著的改变,认为将庄园中的所有财产都制成象征性的陶质明器埋入墓中,比那些数量有限的贵重器物更有意义,更能全面展示他们所拥有的财富。
魏晋时期,丧葬礼仪大体上与汉代相同,只是汉代明器,魏都从省。《晋书·礼志》载:“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而魏武帝曹操“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为繁盛的时期,各种体现封建等级制礼仪的发展登峰造极,丧葬礼仪制度也发展得很完善。唐朝的一些礼仪文化,包括在《大唐元陵仪注》和《大唐开元礼》里,这两部反映唐代礼制的书籍,现都保留在杜佑的《通典》里。根据《开元礼》丧葬仪礼的记载,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的丧葬程序一共有66道。如果是改葬,尚另有17道程序。这些程序反映了唐朝封建丧礼的繁缛,同时也具体体现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待遇的不同。
明代丧葬礼仪,主要根据《仪礼·士丧礼》,另外也参考了唐《开元礼》和《朱子家礼》,这从《明会典》中载录的丧葬礼仪可以看出。不过,明代的民间丧葬礼俗有自身的时代发展特色和地区性特色。统治者虽然出于人伦教化、稳固政权的考虑,对庶民百姓的丧礼制度、服丧制度、居丧仪制、葬法等均有严密详尽的法令限制,要求将各地的民间丧礼纳入正轨,但从明代文献的记载看,民间的丧俗是沿袭各地传统风俗,适应时尚而行,并不完全受法令制度的约束。
满清建国之初,宫廷丧仪比较简陋。康熙时,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清宫丧制初步形成,后又经雍正、乾隆两朝的补充始臻于完备。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丧仪”。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称“大丧仪”。大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小敛、成服、大敛、朝奠、殷奠、启奠、奉移、初祭、绎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谥庙号、致祭、百日祭、祖祭、启行、谒陵、安奉等。具体过程十分繁杂,不容尽述。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清代民间丧葬礼仪,与明代一脉相承,没有大的变化。
“死”的别称
《浪迹丛谈》中,记载了死的别称。常见:去世、过世、逝世、长眠、安息。意外:遇难、丧生。为国为民:牺牲、捐躯、殉国、殉职。未成年而亡:夭折。高龄而死:登仙。和尚死:圆寂、坐化、示寂、示灭等。古帝王死:驾崩、大薨、山陵崩、大行、登遐。对仇敌:见阎王、回老家、归西天、断气、完蛋、翘辫子、一命呜呼。此外,古籍中称“死”曰:卒、殁、疾终、溘逝、作古、逝世、弃世、下世等。又:物故、厌世、弃养、弃世、捐舍馆、弃堂帐、启手足、隐化、迁神、解驾、遁化、迁化、迁形等已成死词。另外,《礼记》规定:天子死曰“崩”,诸侯死称“薨”,大夫死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则称“死”。唐代还规定:“凡丧,二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
“坟”与“墓”
坟、墓,古代有别。坟,本指高地或堤岸,引申指墓上堆高起来的积土;墓,取孝子思慕之意,只指埋人的处所。据考证,中国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墓葬后,直到殷商时期,在这两万年的时间里,墓葬顶上均不见人工堆筑的坟丘。《说文·土部》:“坟,墓也”。段玉裁注:“此浑言之。析言之,则墓为平处,坟为高处。”《集韵·文韵》:“坟,《说文》:‘墓也。’”
坟,本义即为土堆。屈原在其《九章·哀郢》中有“登大坟以远望兮”之句,此处“坟”即为土堆成山岗之类较高的地方。后来,坟与墓连称,即为死者墓地。《墨子·七患》中有“生时冶台榭,死又修坟墓”一句,《周礼·大司徒》中说:“一曰微宫室,二曰族坟墓。”说明时人已把建台榭和修坟墓看作是同等重要的大事,因为宫室跟坟墓是并列的,当说明修坟治墓为个人甚至是国家大事了。后来用“坟”来指代“坟墓”。《史记·文帝本纪》中说:“不治坟,欲为省。”说明治坟是当时很费时费力和糜财的事情。可见有没有坟已成为墓葬的标志了。而坟的高低、大小则是墓主人地位等级的高低、身份的贵贱、财富多寡的具体体现了。
墓的出现远远早于坟。我国考古发现,最早的墓地发掘是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的“居室葬”。山顶洞是18000年前原始人的一处居室,洞穴自然天成,分为上下两个单元室,上室是生者所居,下室是死者葬地。就是在这一原始人活动的遗迹中,考古学家们发现了其下室中有一男两女的墓葬,死者骨架上散放着赤铁矿粉粒,并随葬有穿孔贝壳、钻孔砾石等物品,显然是旧石器时代人类一处“标准”的墓葬了。因此可以说有葬即有墓。在上古,墓是王者葬地的通称。
古代厚葬之风
人类在认识到个体存在的价值以后,也就认识到死之可怕并重视死后处理。原始社会的初民,虽然已经懂得了埋葬死者,但不过是随便掩埋而已,有的甚至只是在尸体上放置一些柴草,弃之野外。王符《潜夫论·浮侈篇》:“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时。”可见相当简朴随意。
厚葬之风何时兴起,难考其详。仅可以肯定是在历史进入到阶级社会之后。春秋战国之际是我国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随着奴隶制的解体,财产的家庭私有继承制逐渐代替财产的家族共有继承制,人们的宗族观念加强,因而重视对已故家长的丧葬之礼,重视对祖先故墓的建筑。当时社会普遍主张厚葬。认为“丧礼者,以生者事死者也,大像其生以送其死也”(《荀子·礼论》),即“事死如事生”。诸侯、贵族也竞相厚葬,“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
作为厚葬的标志,有陕西临潼骊山脚下的秦始皇陵;有咸阳北原和洛阳北邙山上那鳞次栉比、气象恢宏的汉代陵墓群;有北京的“地下宫殿”;有河北的“东陵”、“西陵”等。人死了千方百计厚殓丰葬,把珍贵的金银珠宝、绫罗绸缎以至陶俑、活马、活人塞进坟墓里陪葬的事,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何谓“棺”、“椁”
何谓棺、椁?东汉许慎《说文》中说:“棺,关也,所以掩尸。”在中国古代,亲身(贴身)之棺又称梓。帝王之棺又称“梓宫”。椁,《说文》中说:“葬有木椁也。”清人段玉裁注曰:“木椁者,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礼记·檀弓》曰:‘殷人棺椁。’注:‘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也。”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棺椁都是葬死者的用具。就同一个墓葬来说,椁一定是大于棺的,椁是外层,棺是内层,两者互为表里。关于棺椁的用法,《礼记·檀弓》中亦有明确记载。其文曰:“周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或?’”
自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始有埋葬死人的观念,初为无棺集体葬,死者都是直接或者仅用一些树枝草藤类植物稍微掩裹一下而埋入土中的。到仰韶文化时期(距今六、七千年),始有棺葬。而椁的产生则更晚一些。所以,棺椁作为埋葬死者的用具,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后汉书》卷三十九载:“《易》曰: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棺椁之造,自黄帝始。”这里说棺椁的产生是从黄帝时代开始的,自然是一种牵强附会的说法,不足为信。
就材质来说,我国葬具不外木、石、陶瓷、金属、合成材料以及简陋的“软包装”等。其实,所谓“软包装”实际上严格说起来不能算作葬具,因为所用的材料多为天然之物,即便有加工也很简单,比如芦席、草帘、树皮、树枝草藤及兽皮等,安葬时用些东西将尸体裹扎起来埋入土中,或置之荒野。这种“软包装”用料多是普通的柴草,是早期人类常用的一种葬法,他们将尸体用柴草厚厚地包裹捆扎起来,埋葬在荒野,既不筑坟堆,也不植坟树。在江苏南通吉家屯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别具特色的树皮棺。这种以柴草类植物包裹尸体入葬的方式,作为历史的积淀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然很盛行。
秦代残酷的人殉制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677年秦武公死时,“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由此开了秦国人殉制的先河。公元前621年埋葬秦穆公,秦康公遵照穆公遗嘱,竟一次杀殉177人,其中有姓子车氏的三兄弟,名奄息、仲行、针虎,都有百夫不挡之勇,曾为秦穆公扫西戎屡立战功。秦国人民非常痛恨统治者这种残暴的人殉制,为哀悼子车氏三兄弟,留下悲痛的诗,表示如果能赎回他的生命,愿用百人换他一身。
不但国王大搞殉葬,连小官僚地主也仿效杀殉。最大规模和最残忍的殉葬莫过于秦始皇,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刘向传》的记载,凡咸阳宫中无子女的宫女嫔妃1万余人全部被生殉于骊山秦始皇陵中。在陵修成以后,恐怕知情的3000修陵工匠泄漏机密,未等工匠出来即封闭墓门,无一人幸免。赵高与胡亥为了篡权,连亲兄弟姐妹一齐残杀,赐死扶苏,戮死六公子,死十公主,公子高看到死劫难逃,只得上书请求从死陪葬骊山。在秦始皇陵发现大型杀殉坑,死者有的颅骨上穿着箭头,有的身首分离,有的头戴颈钳,有的桎梏手脚,骨骸上刀痕斧迹,历历可辨,惨不忍睹!在这种残暴压迫下,陵未修成,百万农民起义大军就杀进关中。
中国的“木乃伊”
中国到了汉朝,尸体防腐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汉朝保存尸体,无须破开取出脑浆、内脏等填入防腐药物,就可达到千年不坏、面容如生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