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丛刊本卷后校“一作‘圃’,”《长编》作“固”。
“可”下《长编》有“也”字。
再论水洛城事乞保全刘沪劄子庆历四年①
臣伏见朝廷近为修水洛城事,虽已差鱼周询等就彼相度,风闻周询近有奏来,为水洛蕃族见狄青枷取刘沪等,因致惊搔,周询却乞将带沪等往彼,以此足验刘沪能以恩信服彼一方。朝廷必知水洛为利而不欲废之,非沪守之不可。然沪与狄青、尹洙已立同异,难使共了此事。臣谓必不得已,宁移尹洙,不可移沪。尚虑议者必谓不可因小将而动大将②。今若但移洙而不动狄青,即不是特移大将矣。若却移路分③,更升差遗,或召拜他官,苟不类前后因事移替之人,即不是因沪被移矣。如此,则於洙无损,於沪获全其功,於边防利便④,者皆获其利。若曲为尹洙、狄青,却将立功将校轻沮,则其害有三:大凡文武官常以类分,武官常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争,实是武人理曲,然武人亦不肯服,但谓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护⑤,轻沮武士⑥。况今沪与洙争,而沪实有功效,其理不曲。若曲罪刘沪,则沿边武臣尽鼓怨怒,其害一也。自有西事以来,朝廷擢用边将极多⑦,能立功效者绝少⑧,惟范仲淹筑大顺城,种世衡筑青涧城,沪筑水洛城耳⑨。臣亦闻三者,惟沪尤为艰辛⑩,是功不在二人之下。今若曲加轻沮,则今后武臣不肯为朝廷作事,其害二也。沪若不在水洛,则蕃族恐他人不能绥抚,别致生事,则今后边防永不能招辑蕃部,其害三也。今三利三害,其理甚明,但得大臣公心,不於尹洙曲有党庇,则不与边防生患。此系国家利害甚大,伏望圣意断而行之。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四年四月”。
②“小将”,《长编》作“沪”。
③“若”上丛刊本卷后校:“一有‘洙’字。”
④“利便”,《长编》作“之体无不便”。
⑤“护”,《长编》作“助”。
⑥“士”,《长编》作“人”。
⑦“极”,《长编》作“固”。
⑧“绝”,《长编》作“殊”。
⑨“城”字原脱,据《长编》补。
⑩“辛”,《长编》作“难”,丛刊本卷后校:“一作‘勤’。”
“是”,《长编》作“其”,丛刊本卷后校:“一作‘而’。”
“不肯”,《长编》作“无复”。
“蕃族”,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蕃部’”,《长编》作“其生聚”。
“别致生事”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蕃部’,”丛刊本卷后校“一有‘尚’”,《长编》有一“苟”字。
“则今后边防永不能招辑蕃部”,《长编》作“则自今蕃部更难以招辑”。又周本、丛刊本“蕃部”下校:“一无此二字。”
“党庇”,《长编》作“顾虑”。
论陈留桥事乞黜御史王砺劄子庆历四年①
臣伏睹朝廷近为王尧臣、吴育等争陈留桥事②,互说是非,陛下欲尽至公,特差台官定夺。而王砺小人,不能上副圣意,挟公徇私③,妄将小事张皇,称王尧臣与豪民有情弊,诬奏慎钺令凶吏潜行杀害,及妄称真宗皇帝朝移桥不便,致民切齿等事。及勘出事状,王尧臣元不曾受豪民请属④,慎钺亦不曾令小吏潜行杀害,及据先朝日历内真宗皇帝亲谕王旦,为陈留桥损害舟船,特令修换。证验得王砺所言,悉是虚妄,上惑圣听。赖陛下圣明,慎於听断,不便轻信其言,别令吕觉根勘。今既勘出事状,方明王砺不公。伏以台宪之职,本要纠正纪纲,而砺但务挟私,欺罔天听,合行黜责。其罪有四:一曰谤黩先朝圣政。谨按日历书真宗皇帝亲谕王旦移桥一事,乃是先帝知民间利病,移得此桥为便。故史官书之,以彰圣政,为后世法。今王砺却称是真宗朝权臣受豪民献赂,移得此桥不便,民间至今切齿。若如王砺所说,即是真宗误信权臣移桥,致民怨怒,乃是当时阙政。今国史书桥便利,彰先帝圣政⑤,王砺言移桥不便,是先朝阙政。臣不知国朝旧史可信,抑复王砺之言可凭?其虚妄谤黩之罪,可诛一也。二曰中伤平人,使今后劳臣不劝。臣见向前三司使不能擘画钱谷,至有强借豪民钱二十万贯,买天下官私物货,至税果菜之类,细碎刻剥⑥。自尧臣在三司,不闻过外诛求,而即今财用不至大阙⑦。亦闻南郊渐近,诸事亦稍有备。当此窘迫乏用之时⑧,而能使民不加赋,而国用粗足,亦可谓劳能之臣。方当责其办事,今因移一桥小事,而王砺诬其与豪民有情,致兴大狱,及至勘出,并无情弊。是王砺不恤朝廷事体,当此乏用之际⑨,将能干事之臣因小事妄加伤害,其罪二也。三曰诬奏平人为杀人贼。凡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今王砺目见慎钺所遗小吏别无武勇,又无器仗,而称其有杀害之心。及至勘出,并无迹状,其罪三也。四曰挟私希旨。初,朝廷本为省、府互争,别选不干碍官定夺。王砺既吴育是举主,即合自陈,乞别差官,岂可谤黩先朝,希合举主?且砺言慎钺是尧臣所举,感惠必深,今砺是吴育举,岂不怀感?且吴育与王尧臣本无怨恨,各为论列本司公事,所见异同,乃是常事。但王砺小人,妄思迎合,张皇欺诳,其罪四也。且王砺谤黩先朝圣政之罪若不重责,则无以彰陛下孝治之明;中伤尧臣若不重责,则使劳能之臣不能安心展效;其诬奏慎钺遗吏杀害及挟私迎合举主之罪若不重责,则今后小人恣情妄作⑩,狱讼必多。事系朝廷之体,臣忝谏静,不可不言。其王砺,伏乞重行贬黜。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四年四月”。
②“桥”上《长编》有“移”字。
③“挟公徇私”,《长编》作“内挟私徇情”。
④“属”,《长编》作“托”。
⑤“帝”,《长编》作“朝”。
⑥“细碎”,原作“碎细”,据周本、丛刊本、《长编》改。
⑦“即今”,原误作“即令”,据周本、丛刊本、《长编》、《历代名臣奏议》改。
⑧“用”,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人’。”《长编》“窘迫乏用”仅作“窘乏二”字。
⑨“用”,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人’。”
⑩“人”,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臣’。”
论王砺中伤善人乞行黜责劄子庆历四年
臣近有劄子,并曾面奏,为台官王砺特被差委,辄敢徇私,妄言王尧臣因移桥别有情弊等事,欺诳朝廷,上赖陛下圣明,再令推究,勘得尧臣并无私曲,已蒙圣恩释放。自王砺妄形弹奏,罗织无事之人,欲借国威,以报私忿,立朝之列,人各自危。及闻尧臣不陷枉刑,更蒙陛下恩释,中外之士稍复安心。然小人在朝,非国之利。如砺善恶未辨,尚可含容。今既试之以事,见其倾险之迹,则岂可更令滥处台宪,中伤善人?伏望圣慈,早行黜责,以戒在位倾邪之辈,兼亦使今后选用之人,不敢尚辜委任,别造过衍。若砺不黜,窃虑今后被差委者动皆作过,则陛下无由使人。此事所系不细。取进止①。
①文末周本、丛刊本注云:“四月庚戌,王砺罢御史,授太常博士,通判邓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