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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1页)

第十章

【原文】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1]?居於陵[2],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3],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4]。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5];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6]曰:‘恶用是者为哉[7]?’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注释】

[1]匡章:齐国人,曾在齐威王和宣王朝做过将军。陈仲子:齐国人,因他居住在於陵,后人称於陵子,是思想家。[2]於(wū)陵:齐国地名,在今山东长山县以南。[3]螬:金龟子的幼虫。[4]巨擘(bò):大拇指。[5]盖:地名,在今山东沂水县西北。[6]频顣:同“颦蹙”,形容皱眉不高兴的样子。[7](yì):鹅叫声。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确实是位廉洁的人么?居住在於陵,三天不吃东西,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到。井边树上掉下的李子,金龟子虫咬吃了它的大半果肉,他摸索着爬过去取来吃,吞咽了三口,这才恢复了:耳朵才能听,眼睛才能看。”

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必定是把陈仲子看作顶呱呱的人。然而,仲子又怎么称得上廉洁呢?如果要完全符合仲子品行,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做到。蚯蚓吞食地面上的干土,饮用地下的泉水。仲子所居住的房屋,是伯夷所建造的呢?还是盗跖所建造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伯夷所种植的,还是盗跖所种植的呢?这是无法得知的。”

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是他亲自编织草鞋,妻子纺线搓麻,而交换来的。”

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大族,他的哥哥陈戴有封地在盖邑,每年能收到俸禄米粮几万石(担)。仲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物,便不食用;认为哥哥的房屋是不义之产业,便不居住,避开了哥哥,离开了母亲,独自到於陵居住。后来有一天回家看望母亲,正好碰上有个送一只活鹅给他哥哥的人。仲子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嘎嘎叫的东西干嘛?’另一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正吃着时,他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便是那个嘎嘎叫的肉啊!’仲子一听便跑到外面‘哇’地一声全吐了。母亲的食物不吃,妻子的食物却吃;兄长的房屋不住,於陵的房屋却住,这样还能算是廉洁到顶了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恐怕只有把自己变成蚯蚓然后才能完全符合他的廉洁之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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