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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产品相克的食物(第1页)

与水产品相克的食物

鲤鱼与咸菜

鱼类的肉属于高蛋白食品,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物质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当咸菜与鱼一起烧煮时,鱼肉蛋白质中的胺与亚硝酸盐化合为亚硝胺,这是一种致癌物质,可引发消化道癌,所以鱼与咸菜不宜配食。

鲤鱼与赤小豆

赤小豆甘酸咸冷,消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而鲤鱼亦能利水消肿。二者同煮,利水作用更强。食疗中虽然有鲤鱼赤小豆汤能治肾炎水肿,系针对病人而言,正常人不可服用。

鲤鱼与小豆叶

《金匮要略》中记载:“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藿即小豆叶子,小豆叶嫩时可食。李时珍曾说:“小豆利小便,而藿止小便,与麻黄发汗而根止汗,意同,物理之异如此。”鲤鱼能利水消肿,而豆藿与鲤鱼功能相反,所以,相克不宜配食。

鲤鱼与甘草

同食会中毒。

鲫鱼与冬瓜

同食会使身体脱水。

鲤鱼与南瓜

同食容易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解毒。

鲫鱼与猪肝

同食具有刺激作用,疮痈热病者忌食。

鲫鱼与蜂蜜

同食会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解毒。

鳝鱼与狗肉

在《本草纲目》中记载:“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狗肉、狗血,都有温热动火、助阳之性,黄鳝甘而大温,同时,古人还认为“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指能使旧病复发。同时,古人还认为二者同食,温热助火作用更强,不利于常人。且黄鳝有腥气,更不能与狗肉同煮。

鳗与醋

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治疗。

鲫鱼与野鸡

《本草纲目》中记载:“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

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前述“鸡肉与鲤鱼”条。

鲇鱼与野鸡

《饮膳正要》中记载:“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

鲇鱼味甘温、性热,野鸡甘酸微寒。鲇鱼下气利水,野鸡则补中益气健脾,二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

另外,野鸡肉与鱼肉中皆含酶类、激素、各种氨基酸、金属微量元素等,同烹或同食,其生化反应极为复杂,对人体健康不利。故二者不可同烹、同食。

黄鱼与荞麦面

《饮膳正要》:“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食疗本草》也记载:“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黄鱼不可与荞麦同食,令人失音也。”孙思邈曰:“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

不难看出,荞麦面气味甘平而寒,黄鱼多脂,二者都是不易消化之物,所以不宜同食。

鲳鱼与含鞣酸多的水果

鲳鱼也叫平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元素,与含鞣酸较多的水果同时食用,会生成新的不容易消化的鞣酸蛋白等物质,降低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甚至可引起恶心、腹痛、呕吐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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