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自身输血相关事宜
一、采血的标准
1.年龄自身输血年龄没有上限,一般来讲年长者比年轻者发生不良反应少,下限年龄取决于儿童的合作和理解能力,以及有合适的静脉,并能耐受采血后的生理影响等为尺度。
2.体重自身输血病人对体重没有特殊要求,但对预存式自身输血者采血量第次不超过400ml,50kg以下者应每少1千克减少采血量8ml。
3.血红蛋白每次采血时血红蛋白浓度应当≥110每升,血细胞比容应当≥30%。
4.采血间隔采血间隔应由输血科医师同病人的主治医师视病情而定,一般两次采血的间隔不少于72小时,最后一次采血应在手术前72小时进行。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在离预定手术日期尽可能远的时候采血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病人的血细胞比容恢复到采血前的水平。采血量较大时,可照表面9-1进行。
二、采集血液的保存与回输
(一)自身血液的保存
1.自身血液要与血站供给的血液分开贮存,设立专门贮存自身血液的冰箱,有条件时可建立自身输血血库。
2.自身血血袋上标记详细,并用醒目的标签写明“自身输血”特殊标记。
3.血液贮存冰箱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做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贮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血液的回输
1.血液回输前,首先检查血液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保存日期,严防过期失效血液输入病人体内。
2.血液回输时,要不是严密观察病人,如一旦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3.未输完又不适合转让他人使用的血液,要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掉,工期有医疗文字记录,详见表9-2。
(三)自身输血者血液转让
1.自身输血者必须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2.自身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艾滋丙型肝炎、梅毒、乙型肝炎、ALT以及ABO和Rh(D)血型各项检测初、复两次合格的血液,方可将自身输血的血液转让他人输用。
3.病人自身输血如有不输用的血液,同意转让时,首先应有本人文字声明,如果自身输血者是未成年则应有其家属或监护人同意签字(表9-3)。
4.回收式自身输血的血液,未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检测,故不宜做血液转让之用。
(四)自身输血可能出现在的意外
1.术前采血、保存时
(1)手术前采血可能使病人血容量减少,出现贫血症状。
(2)手术前采血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晕针、镍剂过敏反应等。
(3)采取不正当手段血时,保养液与血液未充分混合,出现在血液凝块,影响回输血量或血液报废。
(4)血液在保存中可能出现溶血或污染,导致血液报废。
(5)手术推迟或取消导致血液报废。
2.术中或术后输血时
(1)回输时误输他人异型血液。
(2)术中回输的血液已染菌,引起菌血症。
(3)由于血液贮存或收集野、腹腔等血液方法不妥,输后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
(4)血液内有微聚物,导致输血后肺或肾功能障碍。
(5)回输大量血液,引起枸橼酸钠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