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据法对本票的有关规定
□本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符合下列两项要求,其一是,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其二是,保证支付本票。
1。出票人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因为本票是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否则难以保证本票的按期付款。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银行签发本票,不论签发的本票的用途如何,不论由谁使用,银行在签发本票时,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保证其有支付本票的能力。
出票人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具备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本票的付款。
2。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保证本票的支付,其含义是,本票的出票人一经出票,就有保证本票支付的义务。
总之,本票出票人首要的、绝对的以及最终的责任是支付本票金额。
票据法强调“本票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其立法意图也是为了保证出票人支付责任的履行,维护金融秩序。
□出票人的资格的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票据法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的资格,即审定哪一级、哪一些银行具有资格签发本票,或者具备什么条件的银行才能有资格签发本票。
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的资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因为作为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完全有能力来从事本票出票银行的出票资格的审定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
对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拟定并且发布《本票出票人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票据法的授权,在总结我国本票推广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票出票人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又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对本票出票人资格审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