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我自己有好主意,为什么要找合伙人?’,
合伙人有时候就像身上上的刺。合伙制就是潜在的“灾难制”,小企业的合伙人如果不能合作得很好,结果就会是不和、斗争、分手,这在小企业的历史上一直都如此。只是等着它的迟早发生而已。但是,研究表明,合伙制比独资的业绩明显的好,特别是在双方技术互补的情况下:销售天才,找个生产高手;发明家,找个能把产品卖上货架的家伙;能把主意付诸行动的人,就找个坐得住的人。
找个互补的家伙,再找个精通小企业事务的好律师,签个滴水不漏的协议。和一些有过成功合伙经验的企业主请教经验;也和有过失败经验的人谈谈。不切实际的期望通常引起争议的问题,是合伙制的第一杀手。然后想想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签了那份滴水不漏的协议就要承受冲突与矛盾的检验。
除了有更多的成功机会,虽然独资比较简单和便宜,但是合伙制比企业的形式要简单、经济,因此更容易建立;两个人的投资总比一个人的多,两个人的担保也比一个人的容易取得信任,以获得额外的资本;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会增加;一个人可以去度假,另一个留在店里,他们可以弹性的工作,独资就不能这样;合伙人不仅仅分担利润,在合伙制上,还有一点要注意:有了合伙人,就像进入一个完满的家庭,承受的风险就要少得多了。这些理由使合伙制更有意义。
有人说:“有架吵总比没有好。”交流的能力将最终决定合伙制的成败与否——如果在一开始就没有这些,合伙制最终会毁灭。